恶意透支信用卡,银行多次催缴拒不归还近日,市公安局张家洼公安分局集中警力对各类经济犯罪重拳出击。截至目前,共破获各类经济案件15起,其中刑事案件4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4人,为金融部门挽回经济损失50余万元。
近期,全市公安机关开展打击经济犯罪破案会战。张家洼分局民警在走访中国工商银行张家洼支行过程中了解到,该行近段时期信用卡透支问题较多,有许多客户办理信用卡并透支大量现金后,经银行多次催缴拒不归还,更有甚者采取提供虚假资料或更换联系方式等手段逃避银行催缴,给该行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对此,张家洼分局立即组织专门力量,集中时间、集中警力对该行的信用卡恶意透支问题进行梳理,初步摸排出有7人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涉案金额50余万元。
张家洼分局迅速成立专案组,对上述7起信用卡诈骗案立案侦查。迫于公安机关的高压,犯罪嫌疑人孙某(男,24岁)、张某(男,41岁)主动到分局投案自首。经过大量工作,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女,23岁)、陈某(男,44岁)抓获归案。4名犯罪嫌疑人均对其信用卡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张家洼分局已为金融部门挽回经济损失50余万元。
警方提醒广大群众,信用卡恶意透支并非小事,信用卡恶意透支额度达到5000元以上,公安机关就可以立案。持卡人不仅要承担刑事处罚,还要交上一笔不菲的罚金。《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