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晋安法院审结了一起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套取信用卡现金的案件,涉案金额超2000万元。男子唐某某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案例:2015年1月至2018年,唐某某申请并购买了数台POS机具,做起了信用卡套现的“买卖”。2018年11月28日,民警在晋安区某商场检查时,当场查获涉案POS机具3台,并从唐某某的电脑中提取到涉案的EXCEL账单记录和交易流水明细,经统计,涉案金额达23099766.13元。
法官指出:唐某某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扰乱国家金融秩序,涉案金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非法经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