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朝阳法院了解到,该院今年共审理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62起。法院通过对此类案件进行调研发现,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犯罪呈现出犯罪主体年轻化、高学历化的特点,尤其是“80后”成为高发人群。
恶透信用卡有4种类型
朝阳法院通过对62起案件分析发现,持卡人恶意透支信用卡主要呈现4种类型:
1.频繁透支积少成多型 此种类型较为常见,被告人不顾个人财务状况超前消费,直到超出自己的偿还能力,最终无力偿还;
2.循环透支以卡养卡型 在7起此类型案件中,被告人人均持有两张以上信用卡,其中最多的同时持有6家不同银行的信用卡,在刷卡消费后“拆东墙补西墙”,循环透支,致债务重重无力还款;
3.周转资金刷卡套现型 为了做生意周转资金而利用信用卡的免息期刷卡套现,一旦生意失败或资金链断裂,便无法偿还欠款;
4.虚假交易刷卡套现型 缴纳一定比例手续费,通过个别商户的POS机进行虚假交易,大量套取现金用于个人生活消费。
透支人年轻化高学历化
通过这些案件法院发现,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犯罪呈现出犯罪主体年轻化、高学历化的特点,尤其是“80后”成为高发人群。
据统计,此类犯罪的被告人年龄大都在35岁以下,其中“80后”最为突出,占到一半以上,年龄最小的仅21岁。同时,高学历现象也值得关注。具有大学以上文化程度的有19人,占30.6%。
对此法官分析认为,“花明天的钱,圆今天的梦”是信用卡消费最为吸引人的所在。年轻人容易接受新的消费理念,更容易成为“持卡一族”。同时,各发卡行为争夺市场份额,对年轻人包括在校大学生则降低了办卡门槛,放松了授信审核。
事实上,这些持卡人刚踏入社会不久,经济实力较差,自制力较弱,容易过度消费。再加上一些年轻人毕业后没有固定工作或者工作更换频繁,收入不稳定,从而使他们成为恶意透支的高发人群。
案件多涉股份制商业银行
法院还发现,此类案件涉及的发卡行范围较广,股份制商业银行比较突出。
在朝阳法院调研的62起案件中,涉案信用卡共计78张,分属12家不同的发卡银行,包括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和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比较突出,其中,中国民生银行36张,占58%;广东发展银行15张,占24.2%;交通银行8张、中信银行7张,其他银行均在2张以下。
法官表示,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持卡人恶意透支犯罪多发,一方面与发卡行在信用卡申请人资质的审核方面存在监管漏洞有关;另一方面也不排除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后,发卡行积极应对,对恶意透支的客户不断诉诸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