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不少持卡人来说,最担心的莫过于不能及时或足额还款了。不仅会受到银行全额罚息,而且还影响个人信用记录。记者计算发现,还款时少还1元,银行全额罚息比未偿清部分计息多出142倍。
然而现在,曾经对未足额还款采取“零容忍”的银行也开始悄悄变得 “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起来,部分银行开始逐步推行“容差还款”政策。即把账单内到期欠款的小额零头自动滚入下期账单中,不对其进行全额罚息。
●案例
“忽略”2元 罚息近百元
市民杨小姐前段时间收到了银行邮寄来的信用卡对账单,看完账单,杨小姐直呼“太冤枉”。
原来杨小姐在2011年10月的刷卡消费金额为6502元,在账单到期日,杨小姐只往信用卡里存了6500元,2块钱的零头被她忘了。事后看到账单上显示产生利息96.295元,杨小姐才如梦初醒。
杨小姐与银行方面沟通之后得知,目前银行实行的是全额罚息,即使已经如期偿还了6500元,但由于有2块钱未及时偿还,因此银行在计息时也要全额计息。“下次我在还款前肯定要先把账单确定一遍,宁可多交50元,也不能少那2元!”杨小姐感叹,银行的全额罚息真是太“吓人”了。
●算账
欠款1元 两方式计息相差142倍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罚息就是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按央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目前,国际通行的信用卡计息方式有两种,全额计息和按未清偿部分计息。
按照全额计息的方式,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未能还清全款,都会按照当期账单全额以万分之五的日利计,并按月计算复利。而按照未清偿部分计息,只需支付未还清部分的利息即可,比全额计息省下不少。
记者在银行工作人员的指导下算了一笔账。假设某持卡人在1月1日的时候刷卡消费了10000元,在1月30日还款日当天,持卡人仅偿还了9999元,而剩下的1元则是在2月15日当天才还清。那么,按照部分金额计息法,还款金额为1+1 ×0.05% ×45=1.0225 元,其中,利息为0.0225元。
全额计息法:持卡人到期应还的利息为10000 ×0.05% ×29+1×0.05%×16=145.008元,再加上未还清的1块钱,也就是说持卡人下期账单显示的应还金额为146.008元。
同样是欠款1元,采用两种不同的计息方式,利息竟然相差约142倍。
●进展
部分银行开始采用“容差还款”
对于全额罚息,银行回应称,此举是用以防范信用卡风险、减少和遏制恶意透支及套现的一种风险防范手段。
而早在2009年,工行率先取消信用卡全额罚息,采用部分计息方式。记者今天上午获悉,部分银行如建行于2011年8月、招行及于2011年11月也逐步推行“容差还款”政策,来缓解全额罚息所带来的质疑。
所谓“容差还款”,就是把账单内到期欠款的小额零头自动滚入下期账单中,不对其进行全额罚息。
部分银行“容差还款”政策
小额零头的限制定为人民币10元以内,外币则为1美元或1欧元以内。同时,如果客户的还款金额与账单最低应还款额的差额在20元人民币以内的,将不计收客户滞纳金。
对于信用良好的客户,如果当期有10元以下的逾期还款,不计罚息,而是滚入下期账单。但如果客户信用不好,银行根据系统自动设定,仍将对其收取全额罚息。
北京银行:10元以内的未还部分将自动滚入下期账单不计入全额罚息。
“容差还款”是一些发卡行采取的权宜方式。一方面这种方式要比原来的全额罚息宽松很多,让持卡人更容易接受;另一方面,银行不仅没有损失很多罚息收入,而且也可以有效控制损失。
尽管现阶段容差还款法会成为大部分原来采用全额罚息的银行的过渡方式,但是相信随着未来我国信用体系的完善,会有越来越多的发卡银行采取部分计息的方式,全额罚息的政策有望被彻底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