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透支信用卡的案件屡屡发生,广大卡民应时刻提醒自己信用卡要按时款款,不要恶意透支,恶意透支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即便如此,还是有部分人恶意透支信用卡。
如今拥有信用卡的市民越来越多,可是在刷卡消费时一定要量力而行,日前,济南平阴一男子就因为恶意透支信用卡长期不还,结果被认定为诈骗罪。
据了解,早在2007年12月,平阴居民夏忠(化名)在中信银行(601998,股吧)办理信用卡一张,2008年1月份至2008年7月份期间,夏忠刷卡消费总计33752.64元(其中本金10646.17元,利息滞纳金共计23106.47元)。此款经银行工作人员多次催缴,逾期达45个月未还。平阴县公安局于2012年6月4日立案侦查,并将夏忠抓获,同时,扣押了夏忠的现金33752.64元归还了中信银行。
日前,此案经法院审理认为,夏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侦查阶段已归还其透支的中信银行的本金、利息、滞纳金,具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依法判处夏忠犯信用卡诈骗罪,免予刑事处罚。
该案主审法官贺涛表示,按法律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罚款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