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央行、银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服务支持收费公路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规范拓展ETC发行渠道、便利ETC用户绑定扣款账户、稳妥有序减少ETC储值卡的使用。ETC是指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
《意见》指出,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和清算机构应严格落实停止发行ETC储值卡、逐步减少ETC储值卡使用相关要求。不得新增发行或为其他机构代理发行ETC 储值卡,不得为新增发行ETC储值卡提供充值服务。对于已办理ETC储值卡的用户,应制定过渡期安排,稳妥有序减少ETC储值卡充值渠道、方式、额度等。相关过渡期安排应明确过渡期时间等,并报告央行和银保监会。
同时,保障ETC联名卡用卡安全。《意见》明确,商业银行原则上应停止新增发行ETC联名卡,用户确有需求的,商业银行应在发行时默认关闭小额免密免签服务,并向用户充分提示风险。对于已发行的存量ETC联名卡,发卡银行应抓紧批量关闭相关小额免密免签服务,并妥善做好用户告知工作。对于用户主动要求开通小额免密免签服务的,商业银行应充分做好风险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