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市民信用卡恶意透支两万被追刑责
为了方便使用信用卡,但很多人并不了解信用卡的相关法律,一不小心便会酿成大祸,日前,佛山2名市民就是因为涉嫌信用卡诈骗而被刑拘。
据了解,2010年5月,顺德区均安镇市民欧阳某透支了某银行本息合共23479.57元,但没有及时归还。2011年5月,高明人盘某也透支了同一银行本息合共18733.91元没有及时归还。其间,银行多次以电话、发函、上门等方式向他们催收,但两人并不在意,并通过更换手机号码等方式逃避,一直拖欠银行的欠款不还。均安派出所接到银行报案后,分别于今年3月23日和27日将盘某和欧阳某抓获。
审讯中,两名嫌疑人均以为恶意透支只会影响信用度,没想到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为此后悔不已。目前,盘某和欧阳某因涉嫌信用卡诈骗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和取保候审。
警方提醒: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规定:透支数额达到1万元以上,经银行两次催收,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就属于恶意透支行为,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另外,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却没有及时通知银行,导致银行不能及时催告,持卡人不能及时归还欠款,也会造成了事实上的恶意透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