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餐厅员工,借帮客人刷卡买单之机,窃取其银行卡数据,而后克隆银行卡并套取存款。今天,两名被上海长宁检察院指控犯窃取信用卡信息罪的“娄阿鼠”分别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4年3个月,并处罚金3万、2万。
长宁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此案公诉人刘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一种新型的信用卡犯罪。如今,已被广泛使用的磁条信用卡存在安全隐患,不少银行开始推广IC银行卡。刘晶认为,在欧美国家大量使用的IC银行卡可以很大程度遏制此类信用卡犯罪的发生。
这位副检察长还提醒民众使用信用卡时应“卡不离身”,输入密码应多加小心。
据悉,2012年11月开始,多位曾到此间一家餐厅吃饭的客人发现,自己的信用卡出现多次不明提现。有的客人明明在国内,却接连在半夜收到手机短信提醒,显示其自己的信用卡在泰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频频消费。一位张先生信用卡竟在某日凌晨时分被多次提现。四分钟里,卡内现金被陆续刷掉1.5万、2500元、2500元和1.3万元。张先生遂向警方报案。
警方根据调取的监控录像,通过侦查,2012年12月26日,1989年出生的安徽人吴洋和1988年出生的云南人陶强落网。
根据起诉书,2012年10月至同年11月间,作为餐厅员工的吴洋伙同陶强,利用有机会接触到客户信用卡的便利,实施犯罪。经事先预谋,两人使用读卡器等作案工具先后窃取20余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趁其中3名被害人输入密码不备之机,盗取其信用卡密码,继而使用上述信息伪造信用卡并使用。2012年11月3日到14日期间,两人共从3张伪造信用卡中窃取人民币4万元。长宁区检察院指控两人犯窃取信用卡信息罪。
今天的庭审中,吴洋和陶强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法庭经审理当庭宣判:以窃取信用卡信息罪判处吴洋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万元;以窃取信用卡信息罪判处陶强有期徒刑4年3个月,并处罚金2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