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封面新闻报道,成都新津有一对情侣,就因钱的事伤了感情,男子在女友不知情的情况下用了她的信用卡,经法院审理:男子构成盗窃罪,获刑1年并处以罚金。
男子王某与女孩张某系恋爱关系并共同居住。2019年10月28日凌晨,王某从睡梦中醒来,拿起女友的手机玩。点开女友手机微信后,王某发现女友微信绑定的建设银行信用卡账户上,还有可用额度。
王某想将这笔钱套现供自己使用,便通过微信联系到熟人向某,采用手机微信扫描二维码支付的方式,将女友微信所绑银行卡可用额度12997元支付给向某,并支付手续费390元后,共套现12607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12997元,已构成盗窃罪。鉴于王某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新津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据介绍,在本案中,虽然被告人盗窃的是其女友的财物,但即使双方是情侣关系,在未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秘密窃取对方的财物仍然构成盗窃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以及两高《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属于盗窃犯罪。
因此大家在恋爱密切关系中,不要认为双方的财物不分你我,否则就会触及法律的红线。
互联网技术发展日新月异,微信、支付宝等具备电子支付功能的APP成为了日常生活中的必备品,带给我们方便的同时也存在一些财产安全隐患。
在本案当中王某就是通过微信二维码转账盗刷了女友手机微信绑定的信用卡,在此法官提醒大家要提高手机支付的密码安全等级,不要轻易告知他人自己的支付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