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时刷卡支付后,信用卡却被商家复印并保存。日前,松江的曹先生在购车时就遇到这样一桩怪事。他在向信用卡发卡银行咨询时,被告知商家这类行为并不合法,最终通过消保委调解取回了复印件。
不久前,曹先生通过松江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轿车时,使用信用卡支付了车款。商家在完成刷卡业务后,复印了曹先生信用卡的正反面。事后曹先生认为,个人信息被商家收集,应该是侵犯了隐私权。于是,曹先生在向信用卡发卡银行确认该做法没有依据后,遂向松江区消保委投诉。
松江区消保委受理该投诉后,立即与双方取得联系。商家解释说,因购买车辆属于大额消费,为确保消费资金安全,以免日后发生支付纠纷,所以一直是这样操作的。而曹先生坚持认为,信用卡上有3位校验数、客户签名等重要信息,一旦外泄可能直接导致用卡安全。经过调解,商家最终将复印件退还给消费者。
根据《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不得要求消费者提供与消费无关的个人信息。消保委指出,商家应该通过核对消费者签名与银行卡背面签名是否一致、消费者输入密码是否正确等正当方式,来确保资金安全。
消保委建议,消费者消费时不要轻易泄露自己的信息,遇到商家索取与消费无关的个人信息时,要学会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