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套现出来的现金以10000元收取20至50元不等的手续费,半年赚了10万左右。
据嫌疑人张某交代,从去年的12月份起,他购买了两台POS机,以信用卡咨询的名义发布广告,帮助有现金需求的客人套取信用卡现金。张某介绍,一般客人来了以后,他都会带着客人到会计部,输入金额替客人刷卡。交易成功后,他就会按照客人刷卡的金额将现金给客人,或者通过网上银行给客人转账,自己则收取手续费,每1万元赚20元到50元不等,目前查实的套现金额有2000万元,涉及15家银行,张某半年赚了10万元左右。
民警介绍,近年来,伴随着信用卡的普及,信用卡套现、恶意透支等案件多有出现,国家也出台了相关的法律规定。根据2009年12月16日施行的新的司法解释,张某的行为已经涉嫌非法经营罪。
如今,张某因非法经营被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