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失主丢失信用卡后,未挂失被人盗刷自担责任的新闻成为市民热议的话题。随着市民刷卡消费次数的增多,信用卡的使用安全再次成为市民关注的话题。记者为此采访了中信银行南阳分行理财专家王蕾,她提醒市民应当采取短信提醒、交易金额限制等多重防护措施防止信用卡被盗刷。失主一旦丢失信用卡,应在第一时间挂失,以便维护自己的财产安全。
信用卡丢失遭盗刷
市民王先生在某银行办理了一张无密码信用卡,刷卡时不用输入密码,仅核对签名即可。一次外出,王先生不慎将信用卡丢失,而后竟被人盗刷1.4万余元。然而,让王先生不解的是他的信用额度仅为1万元,而自己之前已经刷掉了8千余元,即使被盗刷,也应该只能消费2000元以内。王先生联系发卡行以后才发现,银行已将其信用卡的额度提高到3万元。
王先生认为银行在未通知持卡人的情况下,擅自提高持卡人的信用卡额度,并最终造成持卡人遭受财产损失,发卡行也需要对其损失承担责任。
未挂失银行无责任
据银行工作人员介绍,在办理信用卡时,银行与王先生签订的合同已经明确约定银行有权单方调整信用卡信用额度,并且在之后寄给王先生的对账单中显示有信用额度,王先生自己也有超过1万元的消费,因此,王先生应该知道其信用额度已经获得提升。此外,因王先生在信用卡丢失后,没有及时挂失,银行不应当承担责任。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信用卡办理时签订的合同有相关约定,并且银行在账单中已经有信用额度提升的提示,而王先生在信用卡丢失后未及时挂失是造成其损失的主要原因。因此,银行对于王先生信用卡被盗刷不承担责任,驳回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多种防护更加安全
“为了规避信用卡被盗刷的风险,持卡人应当采取短信提醒、交易金额限制等多重防护措施。持卡人在使用无密码信用卡消费时,需要时刻注意保持警惕,选择一些有失卡保障和异常交易监控的银行办理信用卡。”王蕾说,持卡人在办理信用卡的时候,应当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内容,对自己与银行的各项权利义务形成一个清楚的认识,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储户如果开通消费金额短信提醒、交易金额限制等业务,一旦卡内金额有异常,就可以及时发现并马上联系发卡行或报警。
她提醒市民,发卡行通常只对信用卡挂失之后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持卡人一旦不慎丢失信用卡,应当在第一时间挂失,以便维护自己的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