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郭田勇表示,银监会此次颁布的办法对促进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信用卡在扩大内需,拉动消费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截至6月底,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购车分期业务累计达48亿元。今年以来,全国每千辆家用轿车销售中就有6辆是通过办理建行购车分期业务购买。图为消费者在湖南省洞口县汽车交易展示会上选购汽车。
银监会日前颁布了《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这是我国专门针对信用卡的首个法规,对于我国快速发展的信用卡市场具有重要意义,该《办法》对商业银行的规范和对持卡人的保护值得关注。近年来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发展迅速,目前,商业银行发行的信用卡总量已达到1.85亿张。仅2010年上半年,信用卡交易量就达到了2.2万亿元,比去年同期多增0.73万亿元。
刘敬是一家报社的记者,同许多持卡人一样,信用卡记录着他许多难忘的经历。
2003年随旅行团去新加坡,他只带了少量美元,主要消费都是用信用卡透支,让他印象深刻的是同团的许多高端消费者都把信用卡刷爆了(超出信用卡授权透支额度),需向银行申请临时调高信用额度;2005年他去香港,刷卡时收银员会问一句:用银联的刷卡通道还是VISA的?他选择用银联,这意味着还款时不需使用外币而是直接用人民币还款,省去了不同货币转换的手续费;现如今,他日常消费经常使用信用卡,包括大宗商品的采购,出差订机票和酒店等。当然,他要特别清楚还款日和还款额度,避免不及时还款影响自己的信用记录或产生额外的罚息。许多持卡人可能不像刘敬这样关心自己的信用卡使用情况,在信用卡的使用中产生过一些不愉快的经历,随着《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出台,信用卡的使用将更加规范。
银监会表示,此次《办法》出台旨在为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经营管理建立统一的监管标准,防范风险,维护持卡人的合法权益,引导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持续支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由于信用卡产业链包括发卡、收单、结算等多个环节,涉及银行、持卡人、商户等许多方面,《办法》对方方面面都有具体的规定,注重规范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和保护持卡人合法权益,这是信用卡产业健康发展的两个重要方面。
加强风险管控
《办法》禁止银行采用单一发卡量计件提成的考核方式,银行必须调查信用卡申办人是否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还款能力,禁止滥发信用卡等规定还有利于银行从重量转向求质。
《办法》主要从管控风险的角度对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进行规范,即规范商业银行利用具有授信额度和透支功能的银行卡及其特定服务设施和专用网络提供的银行服务,包括从受理信用卡申请直至信用卡贷款收回的信贷活动全过程,涵盖商业银行与持卡人、特约商户、各类信用卡业务服务机构开展业务的经营行为。
在规范营销行为方面,《办法》从营销材料、人员管理、面谈面签、信息披露、保密义务、资料保存备查6个方面明确了监管要求,对单一采用发卡量计件提成的考核方式、片面介绍业务信息、隐瞒重要信息等行为做出了禁止性规定,基本覆盖目前中国银监会收到的关于商业银行信用卡营销行为的投诉中反映的问题,充分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郭田勇表示,银监会此次颁布的办法对促进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办法》从规范商业银行发卡行为着手,从源头整治信用卡业务的诸多弊端,如套现、恶意透支、不良记录增加等情况,促使银行改变以往以营销式发卡,转而采用集约化开展业务的方式。《办法》还要求银行认真核对用户的还款能力,提高信用卡有效用户数量,从真正意义上提高信用卡业务的业绩。
提升服务质量
《办法》规定对未激活信用卡不得收费,银行提供超限额用卡服务需获持卡人授权,《办法》更加注重保护持卡人合法权益。
信用卡业务确实需要加强监督管理,制定统一的各个银行都可参照的规章制度,这不仅方便银行管理,也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在某外企工作多年的李岩荣女士这样说道。在她的生活中,信用卡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日常消费大多都刷信用卡,在不能刷卡的情况下才会使用现金,因此她非常重视信用卡业务的服务质量和管理规范。
李女士认为,不再将单一发卡量作为绩效考量标准,采用多元化的考量标准,禁止滥发信用卡,减少了资源的浪费和信息系统的无谓占用,同时严格审核持卡人的还款能力,不向未成年人发卡,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银行承担的风险。一般办理信用卡都会有附赠的礼品,有的年轻人为了得到礼品就随便办卡,然后又注销,这造成了资源的浪费。我认为银行评估绩效时,可以考查激活卡数量或者每张信用卡的交易量而不是发卡数量。由于普通消费者金融知识欠缺,或银行的相关文件专业性太强,导致持卡人信用卡消费中产生不便或出现一些不合理现象,此次《办法》更加注重保护持卡人合法权益。
比如,《办法》规定信用卡未经持卡人激活,不得扣收任何费用(持卡人以书面、客服电话录音、电子签名方式单独授权扣收的费用以及换卡时已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除外)。为加强对年轻消费者和学生消费者的保护,《办法》禁止对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发卡(附属卡除外),并从初始额度、调整额度、落实第二还款来源、充分告知、用卡教育等方面加强对年轻消费者和学生消费者的保护。
在规范超限额用卡服务方面,《办法》规定,发卡银行提供超限额用卡服务、收取超限费等行为必须事先获得持卡人授权,在得到授权之前必须提供关于超限费收费形式和计算方式的通知,并明确告知持卡人具有撤销授权的权利,一个账单周期内不得重复收取超限费。在催收管理方面,《办法》除明确催收管理规则以外,对不当催收行为做出了禁止性规定。同时,《办法》对商业银行处理持卡人因特殊原因导致偿还能力下降的情况作出了创新性安排,允许商业银行针对特定情况与持卡人平等协商,共同设计个性化还款协议,并对个性化还款协议的催收行为和后续处理予以规范,以保护具备还款意愿持卡人的权益。
《办法》明确要求商业银行在不同业务中使用客户信息必须事先获得客户授权;交易凭条必须对卡号进行部分屏蔽;商业银行及其合作机构不得超出业务需求存储信用卡相关信息,充分保护客户的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