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梁河公安检查站官兵和梁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在双向查缉工作中,发现4名男子持有12张身份证和12张信用卡,经现场初步盘查,认为这4名男子用有涉嫌信用卡犯罪的重大嫌疑,遂将他们带至公安机关办案区进行调查讯问。
讯问中,该4名男子百般狡辩,拒不交代自己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充分利用信息科技手段开展侦查,发现有许多关于信用卡交易的嫌疑之处和证据,后经办案民警耐心说教后,4名男子初步交代了自今年4月以来,先后利用他人身份证在芒市、瑞丽等地,向农业银行、工商银行、邮政储蓄、建设银行等金融部门申领信用卡谋取非法利益的犯罪事实,其行为已涉嫌信用卡管理罪。
通过立案侦查,在州局经侦支队的帮助下,梁河县公安局从犯罪嫌疑人李某在芒市的租住房屋内查获大量信用卡、U盾以及与犯罪有关的相关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