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显示,兔年春节黄金周短短7天全市刷卡消费额就达7亿元。不过,倘若没有及时还款,不仅持卡者本人的个人信用将受到影响,情节严重的还可能导致持卡者面临牢狱之灾。近日,由河西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信用卡诈骗案,被告人即因恶意透支6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此外该男子还被要求还清从银行透支的6万余元本息及滞纳金。
根据法庭的调查,被告人李某在2008年、2009年分别向多家银行申领多张信用卡。在持卡初期,李某还能够在消费后及时还款,银行方面也因其初始信用好,而将其信用额度大幅提高。但到了2010年初,李某开始出现透支消费却不归还欠款的情况。在某银行将其信用卡停卡后,李某仍使用其他信用卡大肆透支消费。至2010年年中,李某持有的多张银行信用卡拖欠本金及利息达到6万余元。在此期间,银行向其进行三十余次催收,李某均拒不归还。
2010年11月,银行向公安机关告发。李某迫于法律的压力,才将拖欠本息及滞纳金6万余元如数归还。不过,事已至此,李某的恶意透支因已构成信用卡诈骗,被判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本案中,李某一直认为其行为不过是欠钱不还,不构成犯罪。记者在随后的走访中发现,抱持相似观点的不在少数,许多人都认为恶意透支不过是小错小非,不构成犯罪。虽然多数恶意透支案件因信用额度小而致涉案金额较大,多处以缓刑;类似杨某某涉及多家银行,高信用额度而致涉案金额巨大,也确属个案。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第1款的规定,恶意透支亦属信用卡诈骗罪。同时,《刑法》在196条第2款对恶意透支也作了明确的规定: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而对信用卡诈骗罪的处罚,《刑法》也有明确的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它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