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民陈先生向记者透露,他的手机1月31日曾收到银行的短信消费提示,为两笔各1万元的信用卡消费,可他对该笔消费完全不知情。半小时后,陈先生致电银行查询后得知该消费来自57公里外的首饰店,但当陈先生向该行询问更多消费详情时,该行却以涉及客户隐私的理由拒绝了陈先生,并被告知,在未被证实该款项为盗刷之前,陈先生还需自己先行偿还该款项。
无独有偶,2月21日,广州王先生也反映,自己信用卡从未离身却被盗刷3万余元,尽管王先生出具了证据力证盗刷事实,但银行的争议处理结果只有一句话:凭密码消费的交易,银行方面概不负责。
提醒:信用卡一旦被盗刷,设密码持卡人负全责;没设密码的被盗刷,则银行可负责赔偿?对此,银行给出的解释是,如果持卡人给信用卡设置了凭密码消费,那么一旦遭遇盗刷则责任全部由持卡人自己承担,因为银行认为这是持卡人自己没有承担保管好卡片和密码不泄露的义务,但如果持卡人没有给信用卡设置密码,那么一旦遭遇盗刷,则责任归属要看刷卡单据上的签名真实性,持卡人确认符合赔付条件后,可获得一定限度的金额补偿。
据悉,广发卡规定,丢卡遭盗刷,又没设密码的话,被盗刷后的48小时之内,银行会代替客户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最高额度是卡片本身透支额度。招行规定,每年每户的最高保障金额是1万元。交行规定,失卡保障每卡每年最高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