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银行客户有一种误解:以为使用了透支卡,可以不还款。其实,这种想法是绝对错误的。
3月15日,抱着透支不还心态的山东省滨州市无业人员王开平被该市滨城区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1982年12月出生于滨州市区的王开平在无固定工作、无偿还能力,且沉迷赌博致使债台高筑的情况下,分别于2009年8月、10月,编造虚假的身份证明,向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申请开办信用卡各一张,并在透支后为逃避银行催收,改变联系方式,导致银行多次催收未果。截止2011年9月1日,王开平所持工商银行信用卡透支本息为19 275.38元、所持建设银行信用卡透支本息为23311.78元。
法院审理认为,王开平办理信用卡后,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属恶意透支,且透支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以下罚金。
王开平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对王开平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