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区法院审理了多起信用卡诈骗案件,多起案件均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当事人都是以自己的名义办理了信用卡,再将信用卡交给亲人使用,当亲人出现恶意透支并无法及时偿还银行欠款时,自己和亲人需一起接受法律的严惩。
2010年,张某在游戏厅赌博输掉了70多万元,把所有积蓄拿出来也没有将欠债还清,于是张某就以自己的名义在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想通过透支的形式提取一定的现金。办卡时,他的信用额度为2万元,不久后,他又伪造证明,将信用卡的信用额度提升至20万元,通过取现及套现等方式,从信用卡中恶意透支21万余元用于偿还债务。
接下来,张某仍继续赌博,又欠下了不少债务,张某就告诉自己的妻子孙某说,他正和朋友做生意,想办一张信用卡透支用,于是孙某就以自己的名义办理了一张信用卡,信用卡交由丈夫张某保管。期间,张某用同样的方式将该张信用卡的信用额度提升至20万元,又从卡上累计恶意透支21万余元。经银行工作人员多次催收,超过还款日期3个月后仍有16万余元没有偿还。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孙某表示自己只知道信用卡可以透支,但对于具体的偿还日期及恶意透支所应承担的责任均毫不知情,并且,信用卡一直被丈夫张某所用,具体的套现、透支行为及花费孙某也均不知情。但孙某与丈夫张某仍构成共同犯罪,均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日前,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罚金8万;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罚金3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