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某知名房地产公司副总,将公司配发的用于业务消费的信用卡,用于个人美容、洗浴、按摩等生活享受,总计支出7.5万余元。考虑到案发后,该被告人自愿认罪,并退缴了全部赃款,南开区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广东省中年男子何某自2007年12月担任本市一家知名房地产公司副总经理,主管该公司的工程管理工作。2008年5月,该公司为其配发了一张银行信用卡,用于业务工作的消费使用。而何某自2009年3月至2010年5月间,使用该信用卡在本市两家酒店内为自己及同事方某支付个人美容、洗浴、按摩等消费,费用共计7.5万余元。后何某将该款项以虚构招待业务客户为由,开具发票入公司账内。公安机关接报警后,于2010年6月30日将何某抓获归案,赃款已全部追缴并发还其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