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条约法司副处长谢丹在1月25日“金融支持保市场主体”系列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中国人民银行将与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完成《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的组织实施,为市场主体提供了统一、高效、便捷的登记服务,指导金融机构提高动产融资效率,促进了小微企业融资,并确保改革取得了成效。此外,中央银行征信管理局副局长田地表示,个人信用信息服务需要获得许可才能运行,并应包括在信用信息监管中。在大数据公司、金融技术公司等的旗帜下,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从事个人信用调查是违法的。
促进发展中小微动产的担保融资
日前发布了《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动产和权利担保进行统一登记。
谢丹说,《决定》实施后,全国的市场主体可以享受统一注册的便利。双方可以在7×24小时内独立进行在线注册和查询,简化了注册过程,提高了查询效率,大大降低了成本,并进一步优化了业务环境。征信中心已正式提供统一注册服务。
田地表示,实施动产与权利安全统一登记,有效解决了统一动产或担保交易信息权所附的分散、不透明、易发生权利冲突的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它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帮助优化我国的商业环境;二是帮助改善我国的商业环境。二是促进中小微企业动产担保融资的发展。
自主登记可大大提高效率
《决定》建议将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和应收账款质押等七类动产和权利担保纳入统一注册的范围,有关各方应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信息中心动产融资统一注册,公告制度独立注册。各方对注册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注册机构不对注册内容进行实质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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