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银联POS机刷卡套现,分别为他人套取现金148万多元,从中收取好处费。福全一男子因犯非法经营罪,9月3日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6500元。
据了解,福全镇梅三村人劳某,原本在绍兴一娱乐中心做兼职会计。2009年,他以自己妻子的名义注册了公司,主要经营蔬菜、花木生意,办公地点放在福全花为媒二手市场内。
公司注册后,为了平时生意上付款方便,劳某于去年1月份,向工商银行申请了一只POS机,商户名为公司的名字。
POS机安装好以后没有多久,劳某自己因为生意上资金周转不灵活,就通过这张POS机,用自己的卡及妻子、妹妹的多张银行信用卡在机子上刷卡套取现金,几个月下来,总计刷了100多万元。
这样的好生意,很快也吸引了其他几个朋友。今年4-5月份,有个姓钟的朋友与其商量,说借用机器,替他的朋友及社会上的一些人虚构交易刷卡套现,并承诺给予其1%的好处费。
商机来了,劳某贪图利益,也就同意了。短短一个月时间,就套现了20余万元。
为什么要替朋友套现?劳某在公安部门侦查阶段是这样供述的:因为都是朋友,碍于面子。以为这样只要不被发现也不会有事的,所以就这样做了。对于为什么要借给他人套现,劳某供述道:心里觉得反正不是自己去操作,还有1%的好处费,何乐而不为?
经查明,2011年2月至2011年7月,短短5个月时间利用信用卡非法套取现金,总计金额人民币1486605.28元,并收取他人约1%的好处费,累计非法获利35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