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田工作的张先生有一天突然收到了一条信用卡被刷了1.2万元的短信。我当时根本没有使用信用卡,信用卡也在我身上。张先生马上意识到自己的信用卡被盗刷了,立即致电信用卡中心,想及时制止银行拒绝支付这笔非本人消费的金额。而让张先生意外的是,银行拒绝了他的要求,如期将这笔被盗刷的1.2万元支付给了对方消费场所。
张先生对记者说,一般来说,客户的信用卡被盗刷后,第一时间致电银行信用卡中心,银行是有不予向对方支付这笔金额的义务的,但银行信用卡中心不仅没有控制事态的发生,还表示银行不管谁消费的,只认消费记录,还如期向对方支付了这笔金额,张先生认为银行在助纣为虐。
张先生对记者说,事后银行向法院起诉自己,涉及的金额从原来被盗刷的1.2万元变成了1.7万元,这其中包括滞纳金、利息等费用。这笔钱不是我消费的,我没有理由偿还。而且整个事件过程中,我一直与银行信用卡中心联系。
张先生质疑说,在整个事件过程中,银行的做法存在很大的问题,若银行已经支付了这笔金额,我再打电话给银行,已经是无法挽回了,但我是在银行支付这笔金额之前打电话,银行却不予理会。
一审被判败诉,正准备上诉
因为款一直没还,银行将张先生告上法庭,状告张先生恶意透支,一审法院判张先生败诉。目前,张先生正准备材料上诉。
广东省瑞霆律师事务所律师安星对记者说,对于银行告客户恶意透支的行为,涉嫌名誉侵权。根据合同法规定: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安星说,消费者在刷信用卡消费后,信用卡中心一般会发送一条消费短信到客户手机上,目的在于让客户核对消费行为及金额是否正确,若当事人发现消费金额不正确则便于立即报告信用卡中心。若银行不接纳客户的反馈,则发送短信就失去了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