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认定信用卡诈骗罪有两个必需的要件,一是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都没有还款的;二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又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申请信用卡后恶意透支都可能造成信用卡诈骗罪。
恶意透支
我们这里的恶意透支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
“非法占有为目的”也是有一般规定:
(1)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2)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3)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4)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5)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6)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具体的量刑,还需根据金额来定:
(一)用伪造的信用卡、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的:
1、数额较大(5000元-5万元):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数额巨大(5万元-50万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50万元)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自己名义申领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行为:
1、数额较大(1万-10万):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数额巨大(10万-100万)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100万)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要注意的是,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最后,如果你不小心恶意透支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是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轻微的,还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当不小心被追究刑事责任时,首先最应该做的就是积极还款,从而在最大程度减轻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