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某和李某是一对夫妻,范某为了做生意,用老婆李某的信用卡恶意套现。结果到了后来,范某做生意失败,抛下李某自己跑路。不久后,银行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法庭,要她承担恶意透支信用卡的责任。李某的律师说,她的丈夫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而李某也有可能成为共犯。 有人会问:夫妻一方恶意透支信用卡,为什么很容易成为信用卡诈骗罪的共犯呢? 首先,夫妻关系是一种特殊关系,丈夫用妻子信用卡透支,妻子很难不知道,丈夫完全可以主张是妻子授权给自己使用的,而基于夫妻这种亲密的关系,这样的辩解也不是没有道理的。从主观上来说,妻子对于丈夫的行为恐怕是一种放任行为,是一种间接故意。共同故意犯罪,是指各行为人不仅明知自己与他人共同实施的危害行为会发生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而且希望或者放任这一危害结果的发生。所以李某要主张冒用是很困难的。 其次,因为丈夫实际上用的是老婆的信用卡,卡登记在老婆名下,银行只认登记的持卡人,所以对于所欠的费用要求老婆偿还,也是没有问题的。同时需要提醒的是如果透支金额在一万元以上,经银行两次催收以后三个月还不归还的,就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银行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卡主的刑事责任。所以建议老婆及时归还,以免被追究刑事责任。 再次,如果老婆有证据证明卡内的透支额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透支并且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使用的,属于共同债务,女方可以向男方追偿其中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