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曹女士在贷款买车时,遭遇了不同银行的区别对待。因为经常出差的原因,今年有过三次信用卡逾期还款。贷款买车时,其中一家银行果断拒绝了她的贷款要求,理由是个人征信记录不良;另一家银行则同意放贷,但利率需上浮30%。
面对同一位有过三次信用卡逾期还款记录的客户,有的银行拒绝贷款,有的银行却同意放贷。曹女士心中不免产生疑问:银行到底有没有相关的硬性规定,比如逾期还款多少次将被拒贷?为何有的银行放贷,有的银行却拒贷?
曹女士认为,同意放贷的那家银行更像是以此(指自己今年的三次逾期还款记录)为要挟,迫使自己接受更高利率的贷款。她算了一笔账,如果贷款5年,按现行基准利率上浮20%,月供约2012元,5年总利息为2.07万元;若利率上浮30%,月供则需2043元,利息约2.258万元,较前者多出近2000元。
有过办理信用卡或申请银行贷款的朋友都知道,银行在发卡或放贷前都会查看申请的个人征信记录,但并不意味着,有过逾期还款的不良征信记录就肯定贷不到款。
一股份制银行个贷部负责人称,通常情况下,累计逾期达到6次或连续逾期达到3次,银行都不会发放贷款。但银行也会具体查看客户的逾期时间和拖欠金额,以此判断客户是无意逾期还是恶意拖欠。如果逾期时间较短或欠款金额较小,且非连续逾期,一般会被认定为无意逾期,不会影响银行发放贷款;反之,则会被银行视为污点客户,拒绝放贷。
另一国有银行信用卡人士则称,一年累计逾期超过3次,通常不予发放信用卡,但如果申请人能提供无意逾期的证据,银行也能网开一面。
人民银行只负责提供市民的个人征信记录供商业银行查询、参考,并没有硬性规定,逾期多少次以上就不予发放信用卡或贷款。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管部相关人士在接受采访时称,是否对申请人发放信用卡或贷款以及因此可能产生风险,完全由商业银行自行决定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