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利用骗取他们帮其信用卡透支还款,并承诺通过刷卡消费的形式再透支信用卡将钱还给陈某的方法骗取陈某36000元逃往外地被抓获。
2010年11月,李某欲骗取他人钱财,找到林某某说明其意,并允诺事成后给予林某某一定好处。后被告人李某将林某某从外地带至天津,并通过网上搜索,将目标锁定为被害人陈某。李某打电话给陈某,谎称让陈某代为偿还其信用卡透支的欠款,还款后当场通过刷卡消费的形式再透支信用卡将钱还给陈某,并给付给陈某一定的手续费。陈某见有利可图,便一口答应。随后李某指使林某某持信用卡找到陈某,陈某随即将36000元刷卡转入林某某所带信用卡中帮其还款。
事前,李某开通了信用卡网上交易业务,并将其信用卡锁定为仅能透支10元,待陈某将钱转入其信用卡账户后,在他处进行网上监控的李某,立即在网上修改了信用卡密码,以至林某某无法再透支还款。李某得手后随即抛下林某某,只身逃往外地,在他处将涉案信用卡挂失、补办,并将钱款全部取出,用于个人挥霍。陈某发现受骗后,立即将林某某扭送至公安机关,后李某也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法院审理,遂对二被告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中的被告人李某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林某某被判处罚金5000元。
检察官提醒,由于信用卡的透支和网上交易功能的方便、快捷,使其在市场经济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但也存在极大的风险隐患,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本案的犯罪分子正是利用信用卡的这些特性实施诈骗,因此,在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信用卡时,一定要注意交易安全、保护好个人信息。同时,不要轻信他人,谨防被小利蒙蔽而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