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信用社职工,因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经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赵某被该区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同时对赵某尚未偿还的透支本金122788.68元及利息依法继续予以追缴。
据了解,2010年3月,赵某在中国工商银行蚌埠分行办理了一张牡丹贷记卡。后赵某以购车名义申请将信用额度提高到20万元,做分期付款。赵某通过POS机提取20万元,并将其中的5万元借给朋友使用。2010年10月26日,赵某开始透支。2012年6月,赵某又到中国工商银行蚌埠分行信用卡部,将该卡信用额度重新调整为10万元后继续透支。
赵某透支本金计人民币122788.68元,截止至2012年3月13日,透支利息29435.16元,经银行工作人员多次催收,赵某没有还款,还将住房卖掉、电话更换,以逃避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