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在国内诞生已有三十年。在这三十年中,各大银行不断探索、总结出了一套日趋完善的信用卡发行、管理办法,力争为持卡人提供更加全面的用卡服务。但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仍有一些“霸王条款”存在,给持卡人用卡造成了很大的不便,完全违背了银行发卡的初衷。
霸王条款一:全额罚息
信用卡“全额罚息”是公认的霸王条款之首。所谓的全额罚息,指的就是在还款最后期限超过之后,无论当月信用卡是否产生了部分还款,发卡行都会对持卡人按照总消费金额进行计息。并且罚息采用的是“利滚利”的循环模式,一旦持卡人超过一定时间未还,本息甚至会翻好几番。
持卡人未能全额还款,银行收取利息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对于持卡人已还部分却仍旧算入计息范畴,简直是一种强盗行为。
霸王条款二:密码消费不享失卡保障
不少银行都提供“失卡保障”服务,也就是持卡人信用卡丢失被盗刷后,只要符合理赔规定,都会进行赔偿。
但正是这理赔规定中,有诸多不合理的地方。如仅对使用签字消费的信用卡提供失卡保障。也就是说,使用密码的交易都无法享受保障和赔偿。
但是在国内的用卡环境下,使用密码交易的持卡人是绝大多数,这也就意味着失卡保障服务只能保障极小部分持卡人的权益。
霸王条款三:特殊卡种不开卡也收费
大部分信用卡的申请、办理都是免费的。但是一些特殊卡种如白金卡、DIY卡等,就算不开卡也要收取一定的手续费。而这笔手续费会直接从持卡人信用卡中扣除,计入当月账单,假设持卡人未能及时归还的话,就会造成逾期。
白金卡、DIY卡等之所以需要收取“制卡费”、“服务费”等,是因为银行为持卡人提供了相应的权益和服务。但是持卡人还未开卡,相应的服务还未生效,银行就不应当擅自扣减这项费用,让持卡人“被动开卡”。
霸王条款四:取现后不再享受免息期
信用卡取现,不仅需要支付1%-3%不等的手续费,而且从取现之日起就需要支付万分之五的日息,当月账单中不再享受免息期。
但银行章程中明确表示,信用卡具备取现的功能,收取一定的手续费还情有可原,取现之后还要计息就显得有点不太合理了。甚至有的银行会把取现金额加上手续费一起计息。
在小融看来,为了防止用户套现等,银行可以将取现比例降低,而不是采取这样收取利息的方式。这样计息不仅防不住取现套现的行为,反而会给真的急需现金的持卡人造成很大的不便。
【融360观点】
为了更好地为持卡人服务,提供更加便利、人性化的用卡体验,银行应该在一些不合理收费方面进行调整。通过合理规划营收渠道来创收,而不是利用霸王条款“压榨”持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