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26岁的李宏波,家住淮南市谢家集区谢三村,因盗用父亲的房产证、身份证办理虚假工资证明,向银行办理信用卡,近日,因涉嫌信用卡管理罪和诈骗罪经凤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据查,2010年9月至12月间,李宏波通过偷用父亲的身份证、房产证,办理了虚假工资证明,分别向招商银行、浦发银行申请办理了信用卡,并分别取得招商银行、浦发银行透支额度为15000元和11000元的信用卡。2011年9月29日至10月12日期间,李宏波向陈某、李某、张某等人,谎称其做手术,信用卡透支无力偿还,利用骗取陈某等人同情,“黄金加工”店进货,用虚假身份证抵押等手段,骗取他人钱财8100元人民币。
案发后,李宏波主动退返了骗取他人的所有钱款。检察机关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诈骗罪的事实及罪名进行公诉,一审法院全部予以采信。以妨害信用卡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犯诈骗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