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有段时间了,莫名收到一张信用卡,最后才知道是销售人员给办的,对自己的征信有什么影响?可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分析。
一、增加了个人征信查询的次数。根据银行办理信用卡的有关规定,银行信用卡审核人员在对信用卡申请人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的同时,要根据客户的授权对申请人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以对信用卡申请人的信用卡办理情况、刷卡使用归还是否正常还款等进行查看,以评估其个人信用良好与否,并据此进行审核其信用卡的申请、批准授信额度等。因此只要有进入个人征信系统进行查询,就会留下查询痕迹。
二、对于个人的信用卡使用没有什么影响。办理房贷业务,因为客户在申请的时候都有这种心理,希望自己能够获得贷款并优先、尽快办理,有时也可能相关经办人以房贷业务办理为由要求进行签字确认等,在没有原则性问题的情况下大部分客户都对经办人提出的一些要求进行答应满足,甚至为了不因为业务的办理往返而可能预先签好字等。对于题主所讲的自己在办理房贷不久就莫名收到信用卡问题,应该就是在办理房贷业务时一并对相关申请表进行签字后才能办理成功的。因为银行在办理信用卡申请业务的时候都需要做到“三亲见”,即办理信用卡时要亲见本人、亲见申请资料原件、亲见签名,以降低银行信用卡业务风险,保护申请人的个人权益不受侵犯。为了拓展相关业务,在办理房贷业务时相关人员会对银行卡、账户等业务进行营销介绍,以提升银行业务的全量拓展,增强各类业务的关联度。可能当时在办理房贷业务时,经办人员对信用卡业务等也一并介绍了,并获得相关资料后提交了信用卡业务的办理。而当事人就以为只有房贷业务而忘记了其中的原由。如果在当时客户如果坚持不予申办应该银行人员也不至于强制要求办理的。
三、信用卡如果没有激活对于个人来讲也是不影响相关业务的。客户莫名收到信用卡,如果自己确实不是个人申请意愿、不想继续使用的。客户可以不对该信用卡进行激活。已领卡而尚未激活的,即客户尚未按照信用卡的要求通过银行的自助系统、或是网点柜台进行激活的,尽管这种信用卡已有客户的各种信息,但因未激活就相当于只收到银行对其的预授信,还未进行使用状态,只要未激活开通就不需要交年费等,这种信用卡可以不去管它,是不会对个人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对于自己想继续使用的信用卡,则可以通过银行的正规渠道如拨打银行的客户热线、或是携带相关证件到银行柜台等进行卡片激活。银行信用卡只要一激活,就表明客户已认同信用卡的章程,按照信用卡的使用规则进行使用,如每年按照不同级别的信用卡缴交不同标准的信用卡年费,或是通过消费交易一定的笔数标准获取银行对年费的减免等。如每年刷三笔、或刷六笔、或刷12笔等不同级别卡对应不同的刷卡次数进行免收年费的相关政策,避免客户因害怕年费政策而拒绝办理信用卡、使用信用卡。
其实个人申请信用卡是一种双刃剑行为,合理使用能够方便生活,获取银行与商家推出的各种优惠、便利,缓解个人一时的资金周转等问题,积累良好的个人信用,使用不当如过度消费恶意透支等则会增大个人消费成本,影响个人信用。因此如个人确实需要使用信用卡,则不妨在了解所办信用卡相关知识政策要求情况下进行激活合理使用。如不想要则可以不激活,可是直接拨打银行客户要求进行销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