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信用卡并恶意透支,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仍不归还;明知是毒品而仍贩卖给他人。近日,经自流井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自流井区荣边镇男子简华,被法院 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5万元。
2011年9月,简华在中国银行自贡分行办理牡丹信用卡一张,至2012年6月25日多次恶意透支现金人民币共计49,652.81元。银行工作人员多次用电话和手机短信催收,至案发时简华仍未归还其恶意透支的现金。
2013年11月29日晚上,贩毒人员蒲谷与简华约定由蒲谷向简华购买价值人民币2500元的毒品冰毒和麻古。次日下午18时许,蒲谷按约到达 简华居住的云南省香格里拉县一家酒店的房间后,以现金人民币2500元向简华购买了毒品冰毒5克和麻古25颗。2013年12月1日,民警在四川省得荣县 将准备贩卖毒品的蒲谷抓获,并从其身上扣押到毒品麻古25颗经称重为2.34克、毒品冰毒9袋经称重为6.770克。2013年12月2日凌晨5时30 分,民警在云南省香格里拉县一家酒店将简华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