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的彭某假借10多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信用卡,恶意透支近15万元后,无力归还。近日,济宁市中区法院一审审理了该案,彭某因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刑6年。
彭某有一朋友,经营打字复印店,他经常到朋友店里去玩,彭某看到店里有很多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等个人资料。朋友随意将资料放在抽屉里,并没有上锁。
看到这种情况后,彭某打起了歪主意。2010年10月,趁朋友没注意,彭某偷偷地复印了顾客李某、王某等10多人的个人资料。利用这些人的个人资料及虚假的收入证明,彭某在济宁一银行申请办理了10张信用卡。在没有核对身份证的情况下,银行工作人员给彭某办出了信用卡。
随后,彭某透支人民币近15万元。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彭某无力偿还透支款。
法院一审后认为,彭某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数额巨大,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彭某归案后及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在办理信用卡过程中银行工作人员审查不严,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一审判决彭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