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办4张信用卡,透支近40万元拖欠不还,还以搬家等方式躲债,被判处信用卡诈骗罪。其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近日在武汉中院接受二审。
据指控,2005年至2009年,张某在某银行湖北分行先后办理了4张信用卡。透支消费到还款期限后,她不仅没有按期归还,仍依旧继续透支消费。截止2012年3月,张某欠款总额已高达40万余元,经银行多次催款,她在同年底先后两次归还了部分,但仍有39.6万余元未还。
为逃避银行追债,张某先后采取了搬家和换工作等方式,银行无奈之下报警。去年8月,警方将张某抓获。一审法院判决张某信用卡诈骗罪,处有期徒刑3年,罚金2万元。
张某认为量刑过重上诉。今年7月,其家属代为将欠款归还。
庭上,检方指出,量刑是按照案发时欠款金额而定。张某欠款39万余元,数额巨大,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适当,建议驳回上诉。
张某当庭没有辩护意见,本案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