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刚刚发布的调研报告显示,银行对外籍人员办理、使用信用卡的管理不规范,导致拖欠款项难以偿还,容易引起纠纷。
北京一中院商事庭一年来受理的一审信用卡案件均为涉外案件。被告分别来自马来西亚、加拿大、厄瓜多尔、韩国等国家,欠款金额从几十万、十几万到几千元不等。
审理中发现银行对申请资料审核不严,没有把好第一关,对外籍人员申请资料的真实性极少触及,有的案件显示,外籍人员在申办信用卡时,护照已经失效,但银行仍然办理。外籍人员提交的多为在我国的临时住址,离境后,法院无法有效送达,公告送达后缺席审判必然带来高昂的执行成本,最终损害的仍是银行的权益。
另外,银行对信用卡额度没有特别限制,有的案件中,申办人所持签证有效期仅为一年,逾期还款风险银行没有注意。发卡银行不及时催收欠款也是普遍问题,有的案件中,用卡人早在2004年5月就已离境,但直至今年,银行才起诉要求其偿还借款,用卡人早已下落不明,欠款难以追回。对于及时申请限制出境银行做的更是不够。
依据我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规定,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可以限制其出境,但没有一个银行曾经向有关机关申请过,导致欠下巨款的用卡人利用出境逃避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