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份,家住下关区的读者乔女士使用信用卡消费了9942.6元。在最后还款日之前,她分几次往账户中存了钱。“因为还款的时候是通过存款机操作的,每次都是一百一百地往里面存,存了4次之后粗略计算了下,以为够了。结果在收到次月的对账单时,才知道当时并没有完全还清信用卡透支额,差了31.5元的零头。”乔女士告诉记者,如此一来,银行账单显示上期产生了180.95元的利息,这说明银行是按照信用卡消费的9942.6元的全额计算的利息。
“既然我已经还了9900多元,是不是应该按我少还的那部分算利息呢?”乔女士认为,这属于银行的霸王条款,作为客户她很受伤。
对此,该银行信用卡中心客服人员解释说,银行对于超过还款期限的消费者按照消费金额全额计息的方式,是国际银行界的“通常做法”,该行信用卡对消费款全部从消费发生日起收取每日万分之五的利息。而据记者了解,这种情况在大多数银行都存在,不少持卡人就因为不了解信用卡的这种计息方式吃了“哑巴亏”。
一位银行人士表示:“信用卡计息参考国际标准固然没错,但中资银行应该将服务同步参照国际标准。乔女士透支近万元,已经还了9900多元,若在知情的情况下,怎么会独独少还那几十元钱呢?作为银行,发现这种情况时应当主动提醒客户。”
记者也了解到,在信用卡逾期还款的第一日,多数银行都会向持卡人发送一条逾期还款的提示短信,一般银行会给予2日的宽限期,只要在2天内还款就可以视为按时还款。同时,有的银行规定如果是特殊原因导致客户逾期还款,在银行方面核实原因情况下,客户也可以申请撤销滞纳金与利息。
鉴于此,在乔女士的反复要求下,银行最终答应在下期账单中将这笔利息冲抵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