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银行信用卡申领条件
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稳定收入来源及偿付能力,且资信良好的自然人,均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本行要求的其他文件向本行申请办理。主卡持卡人可为其他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申领附属卡。附属卡申请材料必须由主卡持卡人以亲自签名、客户服务电话录音、电子签名或持卡人和本行双方均认可的方式确认。主卡持卡人可随时申请注销附属卡。
附属卡持卡人与主卡持卡人共用同一账户信用额度。附属卡所有交易款项及相应的利息、费用等均记入主卡账户,主卡持卡人对主卡及附属卡项下发生的债务承担全部清偿责任。附属卡持卡人与主卡持卡人对主卡及附属卡项下发生的债务互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成都银行单位卡申领条件
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账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或经其授权的其分支下属机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它组织,可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等资料向本行申领单位卡。单位卡持卡人的资格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书面指定和撤销。每个单位可申请若干张单位卡。单位卡分为商务差旅卡和商务采购卡。商务差旅卡持卡人承担商务差旅卡所发生的全部债务。商务采购卡申领单位承担商务采购卡所发生的全部债务。
成都银行信用卡申请要求
信用卡为实名制,申请人(申请单位)申请信用卡时,应按本行的规定,正确、完整、真实地填写申请表和提交相关资料,并同意本行向有关方面咨询、查询,并保留核实相关资料。申请人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即表示同意遵守申请表中各项规定并遵守成都银行信用卡章程及其后之修订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