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时,或财产归各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分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分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有清偿责任。
信用卡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认定方法如下:
1、信用卡消费是否主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如果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应当认为为共同债务,不论信用卡是在谁的名下,夫妻双方都有义务偿还这笔款项;
2、信用卡消费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而判定信用卡消费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需要有相关证据举证,如真实的消费记录、相关原件证据等,在证据都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的情况下,才能证明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信用卡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时,法院考量的因素主要是“信用卡消费是否主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如果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应当认为为共同债务。 其次是主张信用卡债务属于共同债务方的举证责任问题:有真实的消费记录、有相关原件证据、消费来源于该信用卡,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都具备的情况下,才能足以证明信用卡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随着各种消费方式的不断开拓,当事人必须注重证据的保存和搜集,否则会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需要提示大家的是,信用卡债务虽然可以界定偿还方,但是由信用卡产生的不良信用记录,则只会记在持卡人一人名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由于信用卡逾期产生的不良信用记录也会对另一方申请贷款等行为产生影响。 比如丈夫因信用卡逾期产生了不良信用记录,妻子以个人名义申请房贷时也会受到影响,甚至贷款被拒。但是脱离夫妻关系之后,对另一方的不良影响也会相应的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