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投信用卡12月2日报道 日前,武陵区人民法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李某毕业后一直待业在家。去年2月,因个人经济困难,他决定盗用别人的身份证申办信用卡透支。他先后从非法途径购买多张身份证,在未取得他人的同意及授权下,从某银行骗领信用卡多张,透支使用11万余元。同年8月,公安部门以涉嫌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将李某抓获。
日前,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名义骗领信用卡透支。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手段取得他人的身份证,违背他人意愿,使用他人身份证向银行申领信用卡,其行为属于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妨害了国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且骗领信用卡数量巨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注:以上文章转自常德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