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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星(化名)捡到一张别人遗失的信用卡,银行卡上面还写着密码,本以为天上掉馅饼,可以占个大便宜,没想到却因为冒用他人信用卡消费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1月,被告人陈星在井冈山市某小区侧门马路上捡到了被害人玉芬(化名)的黑色信用卡一张,上面贴有一张纸条写着一串数字。回家后,陈星(化名)使用移动POS机试刷了一下,发现该串数字正是卡密码,并刷卡消费81元。2月19日,陈星再次刷卡消费5600元。6月17日,陈星主动到公安局投案。同日,退赔了玉芬5681元,取得了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星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刷卡消费5681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陈星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退赔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结合司法局的评估意见,可以对其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诉判决。
小卡提醒大家: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同时,也提醒广大信用卡用户,设置密码不能过于简单,更不能直接写在卡上,丢失之后也应立即挂失,以免造成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