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办理贷款遇阻,一查原是上了失信黑名单。从来没有银行卡逾期、也没有任何外债的她,咋就被法院纳入失信黑名单了呢?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法院作出的失信决定违法,建议撤销失信信息。
事情还得从2019年9月说起。当时,宜昌城区从事个体经营的梁女士,和朋友谋划一个投资项目,由于有部分资金缺口,她到一家银行办理贷款事宜。然而,让梁女士感到的意外的是,从来没有银行卡逾期、也没有任何外债的她,被工作人员告知,由于曾被法院纳入失信黑名单,导致信用记录不良,无法通过贷款审批。
梁女士花费大量时间精力,终于查明了事情原委:两年前,因对小区物业公司服务不满,以不交物业费抗拒的她和众多业主被告上法院。法院在对梁女士强制执行过程中,以其拒不缴纳执行款3000多元为由,将梁女士纳入失信人员名单!
梁女士想不明白,自己在小区业委会撤换物业公司后,已将拖欠的3000多元物业费交给新的物业公司,委托新物业与原来的物业公司办理结算,自己并没有抗拒法院执行,反而莫名成为了失信被执行人。梁女士找到了执行法院了解情况,意外发现原来在自己接到法院执行通知书之前,就已经被纳入了失信名单。
今年1月,梁女士向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咨询求助。该院检察官李小俊答复其属于检察机关监督范围。梁女士在疫情解除封控措施后,正式递交监督申请书。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执行法院在送达《执行通知书》、作出《失信决定书》等执行环节,存在诸多不规范的情形。针对执行法院对梁女士作出失信决定违法的情况,该院依法向执行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执行法院在三个工作日内撤销梁女士失信信息,消除对梁女士造成的不良信用影响。
“梁女士的行为并不符合相关信用惩戒的情形,目前法院已经屏蔽了她的失信信息。”承办检察官李小俊提醒,最高人民法院已规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机制,作为信用惩戒,被纳入失信名单将会对公民及其家属的正常经营和生活造成很大影响。公民若认为法院在执行活动中存在相关违法行为,可向同级检察机关申请检察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