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李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湖南新化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仗着自己是信用社营业厅的保安,获得客户的信任,将自己一张废卡与客户的有效卡调包,怀着侥幸心理,伙同妻子将客户卡中17000元全部取走。
2012年2月18日许,被告人李某在新化县梅苑开发区信用社大厅值班时,有客户因不会用信用卡取款请其帮忙,并把信用卡交给他,李某在走近取款机的路上歪心一起,趁人不注意把自己身上的一张废卡与受害人曹某的卡进行调换,待插入废卡后,要曹某输入密码,曹某连输2次均显示密码错误,李某要曹某报密码由他操作,还是出现密码错误,李某趁机记下了密码。
待曹某拿着废卡离开后,立即从取款机上分二笔取走信用卡上的现金5000元,每笔2500元,然后打电话要妻子到他单位来拿卡,让她到另一个营业厅将剩余的钱全部取出,共计17000元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