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有很多关于民间借贷的咨询,发现有他人通过信用卡套现后再把钱转借给相对方。关于此种方式借款和普通的借款关系有什么区别以及是否受法律保护呢?
1、何为信用卡套现?
信用卡套现,是持卡人未通过正常合法手续,如ATM或银行柜台提取现金,而是通过其他手段,如在商铺POS机上进行虚假的刷卡消费,将卡中的信用额度资金以现金的方式套取,同时不支付银行提现费用的行为。信用卡套现系不诚信的行为,为我国法律所禁止,情节严重者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2、通过信用卡套现方式借款给别人,受法律保护吗?
我国法律规定:合法的借贷受法律保护。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出借双方可以约定借款金额、借款用途、还款时间、借期利息、逾期还款违约责任(逾期还款的将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出借人主张权利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
如果出借人通过信用卡套现的行为套取现金后另将现金支付给借款人,违反了我国《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此种情形下的借款关系无效。
虽然出借双方之间的借款关系被认定为无效,但是也并不是说借款人可以不用偿还借款,双方债权债务仍然成立,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实践中,处理该类行为有两种处理方式:
一是按照民间借贷行为无效认定,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关于信用卡套现行为导致的债权债务关系需另行起诉。
二是认定民间借贷关系无效,基于合同无效的后果而判决返还相应款项。不管是哪种处理方式,通过信用卡套现的方式借款对出借人来说都徒增了维权风险,此种借款方式是不可取的。
实践中,通过信用卡套现的方式借款给别人是非常难以举证的,出借人在第三方进行虚构交易支付货款,第三方扣除相应手续费把现金返还持出借人,出借人再把现金支付给借款人,如果出借双方之间没有书面约定,借款人不承认收到现金借款的话,出借人主张还款难度极大,很有可能竹篮打水一场空。建议各位朋友,有钱可以外借,没钱切不可套现玩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