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银行业务员利用他人的身份信息申请信用卡进行非法套现或消费,造成损失达17万元。记者昨天从福田检察院获悉,一审法院判处三被告人五到六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均处以罚金。
三名被告人在担任银行信用卡中心业务员(非正式员工)期间预谋合伙作案。被告人黄某利负责找人办理假身份证,被告人王某、费某兰通过与其他银行信用卡业务员往来之便,负责提供农行或交行的信用卡申请表。
当信用卡投递到邮局时,被告人编造理由将卡拿到,然后将信用卡拿到华强北等地方非法套现或消费。后因银行接到多名顾客称没办理信用卡却被通知消费,报案后三名被告人被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