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有规定信用卡最多能够办理几张吗?可能我们会经常听身边的人说,有人手持多张信用卡,总额度高达几十万,甚至上百万,或用于日常消费或用于“玩卡”,有的甚至使用多张信用卡相互套刷用以投机牟利。为什么一个人可以办那么多张信用卡,这中间没有风险吗,银行对个人持有信用卡的数量没有限制吗?今天,小编就来跟大家聊聊办卡授信这个问题。
在说信用卡之前,小编简单介绍一下借记卡的情况,这是因为央行对客户在银行办理借记卡的类别和数量已经有过明确规定了。
2016年11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的通知》,向银行各级重申了央行关于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的相关要求。根据新规,自2016年12月1日起,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已经开立Ⅰ类户的,只能开立Ⅱ、Ⅲ类户。一个银行的Ⅰ账户只能配发一张全功能的借记卡,国内个人银行账户与银行卡卡号是一一对应的,可以理解为一个Ⅰ类账户就是一张全功能借记卡。另有“银行不得为Ⅱ类户和Ⅲ类户发放实体介质”,也就是说,原则上客户在同一家银行新开账户,只能开设一个Ⅰ类账户,只能办理一张全功能借记卡。
而2016年9月23发布的《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其内容是要求各商业银行抓紧完成借记卡存量清理工作,严格落实“同一客户在同一商业银行开立借记卡原则上不得超过4张”等规定。该内容针对的借记卡存量清理工作,也就是说以前在同一家银行办理超过4张借记卡的,要清理到不超过4张。
上面的内容看起来有些复杂,简单地说,就是如果你已经在同一银行有超过4张全功能借记卡,银行将会逐步清理至4张以下;如果你在某家银行没有开过户,新开户的话,按照规定,只能办理一个Ⅰ类账户,拥有一张该行全功能借记卡。
说完了借记卡的相关规定,再来重点说说信用卡的情况。
早在2014年,上海一家三口因信用卡过度透支,无力偿还而烧炭自杀,该事件轰动一时。据媒体报道,该户人家共办有十几张信用卡,并用信用卡进行套现,套现出来的钱或被用于炒期货,结果严重亏损,最终导致信用卡欠款偿还不上。背负巨大的还款压力,加之投资失败,一家人最终走上绝路。
这一事件充分暴露了银行在信用卡发行过程中的一个问题,那就是“过度授信”。所谓信用卡过度授信,是指银行授予客户的信用额度超出了该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例如,某客户的实际年收入只有五六万元,而他的信用卡额度却在几十万元,授信额度明显超出了他的还款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上海一家三口”事件曝光之后,上海银监局对几家商业银行进行了处罚,依据的是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法》要求商业银行“不得以提高总授信额度或设置限制性条件等形式来规避刚性扣减监管要求”、“防范因超需授信引发的过度透支或资金挪用风险”等。
根据《办法》,商业银行在向客户发放信用卡时,应遵循“刚性扣减”原则,同时避免“超需授信”。所谓“刚性扣减”原则,是指银行在给客户确定授信额度时,必须扣除他在其他银行已经获得的额度。例如,某根据申卡人的资质,银行可向其授予5万元额度,但他在其他银行已经办有2万额度的信用卡,那么,该行应该授予该客户的信用额度不超过3万元。
然而,以上规定内容缺乏一定的强制性,同时不够细致,截止到目前为止,国家对于个人在商业银行办理信用卡的数量和额度总量并没有十分明确的限制。理论上来说,一个人可能申请的信用卡数量和额度是由各家商业银行根据自己的授信原则和风险评估政策来自行决定的。
决定权在银行,商业银行之间在信用卡业务上存在激烈的竞争关系,为了争取客户,银行在实际发卡过程中,就一定程度地存在“过度授信”的问题。这也就是为什么生活中有不少人明明收入不高,却手持多张信用卡、获得超高额度授信的原因所在。
以上就是关于银行有规定信用卡最多能够办理几张的相关信息,小编建大家议,对于一般人来说,持有信用卡数量过多,一是管理不便,容易产生各种费用,甚至发生逾期;二是卡多容易刺激消费,过度透支,造成较大的还款压力。因此,不建议个人持有太多张信用卡,申请信用卡数量保持在3-5张最佳。另外,信用卡总额度保持在月收入的2-5倍为宜,建议最高不要超过5倍,以达到良好的风险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