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胳膊拧不过大腿,但有位卡友却偏要拧一拧!近日,一名建设银行的信用卡持卡人当了一回“出头鸟”,向银行发起了正面挑战:因不满银行先将他绑定的储蓄卡账户钱扣光,再扣信用卡中的存入款项,以致多余的钱款留在信用卡上成了“溢缴款”,遂诉至浦东新区法院,要求银行方面支付该笔利息以及三倍赔偿。
近日,法院对这起纠纷作出判决,认定被告确实侵犯了原告的财产权,但驳回相关赔偿诉请,同时建议银行方面改进服务。
案例经过:
当初张先生在申请信用卡时,为还款方便,将信用卡与自己的储蓄卡进行了绑定。
按照银行要求,张先生应于2013年8月30日清偿当月还款额,计40762.1元。但到了8月30日,张先生发现储蓄卡账户里的余额不足,只有3289.03元。于是,当晚接近22时,张先生通过ATM机向信用卡存入38300元用于还款。这样一来,信用卡存款和储蓄卡余额相加,就比当月还款额多出826.93元。
次日,张先生仔细核对账户,发现银行先是将储蓄卡内的金额扣光,剩下的才从信用卡内扣。因而,826.93元就留在了信用卡内,而非储蓄卡中。一方面取现不便,另一方面也无利息收入。经过多次交涉,银行才将张先生信用卡内的钱转到了储蓄卡账户上。
但张先生还是认为,银行这样的行为严重侵犯了自己的财产权,遂将建设银行信用卡中心诉至浦东新区法院,要求被告承担侵权责任,支付多扣划储蓄卡存款金额部分的三天利息0.4元以及占用资金的三倍金额。
法院判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银行未对最后还款日的具体时间点作出界定。根据通常理解,自然日的结束时间应为24时,故张先生还款行为和时间是符合合同约定的。
在张先生在该银行的自助终端上完成还款行为后,银行方面应根据当时的实际欠款金额,扣划原告储蓄账户内相应钱款,而不是再次扣除储蓄卡内的欠款。据此可认定,银行超额扣划原告储蓄账户内钱款的行为,已经构成对原告财产权的侵害。
另外,因被告已赔偿原告利息损失0.4元,故对张先生要求赔偿利息损失的诉讼请求不再处理。本案因被告结算系统未及时将原告还款入账引发,被告结算系统存在一定的问题,但不能就此认定被告存在欺诈行为,故不适用三倍赔偿的原则。综上,法院驳回了张先生的赔偿诉请。
【融360看法】
目前绝大多数银行对于绑定了储蓄卡自动还款的信用卡,会在还款日前1个工作日进行核算,确认欠款金额后,直接在还款日当天从储蓄卡中扣除,还款日当天不会重新扫描信用卡,因此即便持卡人在还款日当天手动给信用卡还款了,银行还是会从绑定的储蓄卡中扣款。因此建议绑定了储蓄卡又想手动还款的小伙伴,尽量在还款日前3个工作日进行手动还款,否则储蓄卡中的钱仍有可能被扣除。
银行的这一行为明显给持卡用户造成了很大的不便,甚至会造成用户资金周转不灵等尴尬局面,建议早日推出相应措施,并完善银行内部的结算系统,让持卡人还款更加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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