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信用卡是普遍现象,按照国际信用卡组织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信用卡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有人却大不维意,结果自食其果。
白先生和林小姐在一家公司的员工,年底林小姐称自己的老公出了车祸,家里急等着用钱,白先生出于好心,把自己名下的三张信用卡借给了林小姐当“救命钱”,总共刷了1.3万元。
后来林小姐以照顾丈夫为由递上辞职信,而这举动并没有告知任何同事,之后白先生发现林小姐多日未上班,电话又联系不上,双方就再也没有见过面。
后来银行催他还款时,才知道事态严重了。
律师对此案件表明说法,借给他人信用卡风险很大,一旦你主动把信用卡借给别人使用,由他人恶意透支导致的信用卡欠款,须由持卡人本人负责偿还。在此案件上如果林小姐依然下落不明且证据不足的情况下,白先生想诉讼方式要求对方偿还信用卡借款的请求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
另外,如果因外借信用卡给第三方造成的任何责任都是由持卡人承担的,银行是不承担任何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