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男子张某用别人的身份证办了5张信用卡,相互倒钱供自己消费。4日,泰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对张某提起公诉。
2010年5月,张某手头比较紧,他看到墙上贴的代办信用卡广告后心生一计,之前张某给别人帮忙办登山证,留下一些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张某利用这些身份证复印件,拨通代办人电话,按照代办人要求,又伪造了资信证明,从银行申请到五张不同的信用卡。
经过一段时间使用,张某发现五张信用卡还款日期不同,可以相互倒钱供自己消费,后来张某越用越顺手,不仅能够保证正常的还款和消费,还能够充分利用免息期免费使用银行资金。
银行通过稽核系统发现,张某在该行办理的借记卡向五张不同信用卡多次还款,怀疑张某持有多张他人信用卡,遂报案。经审查,张某在他人不知情情况下,冒用他人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4日,泰山区人民检察院以张某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依法提起公诉。
“只要符合情况,骗领信用卡一张以上就构成犯罪。”泰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提醒市民,办理信用卡应遵循规定,谨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