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为了提高信用额度,在网上委托他人伪造政府印章。经安徽省本市蚌山区人民检察院起诉,近日王某被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2011年8月,王某用起父亲的证件在办理了中国工行牡丹卡。该卡信用额度为5000元。后王某用该卡到银行欲办理购车分期付款业务,若办成后,该信用卡额度将可提高到30万元,但银行规定应提供一公务员做担保人。
王某为了使该信用卡额度提高到30万元,在互联网上联系好他人后,其提供了印章模板,让他人为其伪造了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印章一枚。后王某使用其伪造的印章制作了一份余某的公务员身份证明,并将该份假证明及其它材料提供给银行办理信用卡调额。银行核实材料时,发现其提供的资料虚假而案发。
法院认为,王某为了达到提高其持有的信用卡信用额度目的,指示他人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并使用伪造的国家机关印章,其行为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鉴于其初犯,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法院遂作出以上判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