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透支信用卡后,对银行多次催款不予理会,并将手机丢弃,使银行无法与之联系,8月19日,亳州市谯城公安分局古城派出所将潜逃近2年、涉嫌信用卡诈骗的犯罪嫌疑人王亚光抓获。
据了解,现年32岁的王亚光,2010年在当地中国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之后透支1.9万元,银行多次电话催告还款,但他总是以各种理由搪塞,拒不还款,最后干脆将原手机卡丢弃,使银行无法和其联系。警方接银行报案后立案侦查,古城派出所民警多次到王亚光家未见其人,遂于今年6月对其网上追逃。近日,派出所民警得到王亚光已返回古城镇李寨村西王村民组家中的信息,于19日上午迅速出警,将其抓获。
我国《刑法》规定,恶意透支属于信用卡诈骗犯罪行为。恶意透支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2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