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有人在ATM机取款忘了拔卡,两男子遂将卡取出。为了试探自己偷看到的密码是否正确,两男子竟刷卡买了一包9元的红双喜香烟。见输入的密码有效,两人又立即持卡去商场疯狂消费。
2010年3月28日中午,张某、李某来到叠山路与胜利路交会处的某银行办理业务,在自动取款机前排队等候时,两人发现前面取钱的黎某办理完业务后,忘记从自动取款机上取出信用卡。两人经过眼神交流,将黎某的信用卡取走。
当日14时许,两人来到叠山路上的某购物中心,由张某先用该信用卡购买了一包价值9元的红双喜香烟,试试他们偷看到的密码。
发现该信用卡密码是正确的之后,两人喜出望外,立即来到位于中山路的某商场,用该信用卡购买了价值6000元的商场购物券。
黎某发现信用卡遗失,立即到银行办理挂失手续,然后发现卡上的余额不翼而飞,遂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
经警方调查,张某、李某的犯罪行为全部被银行和商场监控录像拍下,从录像中可以看到,两人趁黎某取钱时窥视其输入的密码。随后警方立即追查二人。张某、李某见原形毕露,遂来到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所得赃款6000元也被公安机关扣押。
日前,东湖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宣判,张某、李某的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张某、李某接到公安机关通知后自动投案,系自首。判决张某、李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各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